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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散保障 – 由 「418」 到 「468」?

炒開散的朋友都知道,勞工法例中有條俗稱「418」的《連續性合約》條款。這條條款簡單來說,就說雇主如果在一個月內連續地聘用一名員工,而每週工時超過 18 小時的話,視乎聘用期限(如 3,12 個月等),雇主就需要向該員工提供如有薪假期,休息日,產假,侍產假等福利。

當然僱主招聘炒散,其目的就是想節省成本,在有需要時才增加人手。

不過,由於現代人對工作態度的轉變,例如近日大行其道的 “slahser”,年輕人更加著重的不只是工作賺錢,而是更加著重工作與生活的平衡。有鑑於此,政府擬修例,把現時的「418」條款改為「468」,即由每週 18 小時,提升至 4 週合共工作 68 小時,即平均每週工作 17 小時就可以享有上述的福利。這對有些人例如主婦來說,或者會增加他們投入工作的興趣,這對香港經濟有莫大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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